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
四川省教育厅
川招考委〔2017〕21 号
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
关于印发《四川省2017 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
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》的通知
各市(州)招生考试委员会、教育行政部门,有关普通高等学校:
现将《四川省2017 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
办法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
2017 年 5 月 4 日
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7 年5 月4 日印发
2
四川省 2017 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
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
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(以下简称职教师资
和高职班)对口招生工作,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招生计划
对口招收职教师资和高职班的招生计划纳入有关普通高校
年度招生计划。
二、报名及建档
(一)报考条件
中等职业学校(含普通中专、职业中专、职业高中、成人中
专、中师校和技工学校)的毕业生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
法律,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,均可报考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
高职班。
报考加工制造类、信息技术一类、信息技术二类、旅游服务
一类、财经商贸类和土木水利类等6 个专业考试类的考生,须取
得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一个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,并经相
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方具有报考资格。
报考医药卫生三类的考生须是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前户籍为
3
阿坝州、甘孜州和凉山州的阿坝、甘孜、凉山三所卫校农村医学
专业应届毕业生。
(二)报名办法
考生于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到当地招考办指定报名点按照今
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要求和办法报名,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。
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明和二代居民身份证,往届毕业生持毕
业证书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介绍信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
办事处(乡、镇政府)介绍信等证件到户口所在的当地招考办指
定报名点报名。
(三)建档
考生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县(市、区)招考办负责。考生档案
材料除普通高考考生必须具备的《四川省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
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》、《四川省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
生体格检查表》和《四川省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
表》外,应届考生还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《学籍表》、
《考试、考查成绩登记表》、《学年评语表》以及奖惩情况等材
料。
三、政考与体检
政考与体检工作按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考试与评卷
4
(一)考试科目
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实行全省统考。考试组
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考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和要求按《四川省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
生考务工作细则(考试阶段)》执行。
考试科目分为文化考试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(或技能考试)
两部分,总分为750 分。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、数学和英语三科,
语文、数学科满分均为150 分,英语(无听力考试内容)科满分
为100 分;专业综合科目(或技能考试),包含相应专业的专业
基础和专业应用方面的内容,满分为350 分。
所有专业类别考生都须考语文、数学和英语三科文化考试科
目。信息技术一类、信息技术二类、公共管理与服务类、医药卫
生一类和医药卫生三类5 个专业类考生须参加专业综合科目考
试;农林牧渔类、土木水利类、财经商贸类、加工制造类、旅游
服务一类、旅游服务二类、轻纺食品类和材料类等8 个专业类考
生须参加由组考院校组织的全省职业技能统一考试,考生的职业
技能考试成绩由组考院校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计入总分,
由省教育考试院随文化考试成绩通知考生。
(二)考试内容
各考试科目及范围均按照省招考委、省教育厅《关于印发〈四
5
川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统一考试考试大纲
(2014 年版)〉和相关说明的通知》(川招考委〔2014〕14 号)、
《四川省2016 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有关专业
类别职业技能考试大纲》(川招考委〔2015〕78 号)和《关于
印发〈四川省2017 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有关专业类别职业技能
考试大纲〉的通知》(川招考委〔2016〕79 号)文件规定执行。
(三)考试时间
文化考试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考试时间为6 月7、8 日。各
科目考试时间为:
日期
科目
时间
6 月7 日 6月8 日
9:00—11:30 语文专业综合
15:00—17:00 数学英语
农林牧渔类、土木水利类、财经商贸类、加工制造类、旅游
服务一类、旅游服务二类、轻纺食品类和材料类技能考试安排在
2017 年4 月22 日(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组考院校公布的为准)。
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的要求在县(市、区)
招考办报名后,登录本专业类组考院校网站进行技能考试报名,
并按组考院校规定办法进行信息确认和缴费。文化艺术类考生参
6
加由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。
(四)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各科全部实
行网上评卷。评卷结束,考试成绩经核实无误后,以适当方式通
知考生本人,所在学校和单位不得公布。
五、填报志愿
(一)填报时间
考生可同时填报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志愿,时间安排在高考
成绩发布后、6 月28 日12:00 以前。
(二)专业类别
报考专业分类代码:01 农林牧渔类、02 土木水利类、03 财
经商贸类、04 信息技术一类、05 信息技术二类、06 加工制造类、
07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、08 文化艺术类、09 旅游服务一类、10 旅
游服务二类、11 轻纺食品类、12 医药卫生一类、14 医药卫生三
类、16 材料类各专业。考生只能按所学专业类选报其中一个专业,
不得跨类兼报。
(三)志愿设置
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均设置六个平行的第一志愿(按从前到
后的自然顺序为A、B、C、D、E、F),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
六个专业志愿及专业调配志愿。
六、录取
7
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
录取,其录取时间分别安排在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
批。省招考委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略多于计划数分别
划定各专业类职教师资和高职班的录取控制分数线。高校和省教
育考试院按照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原则,录取工作坚持德智
体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新生。职教师资和高职班第一志愿和征集
志愿均按“位次优先,遵循志愿,一轮投档”的原则投档,即:在
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、参加了招生体检、投档成绩达到相应类
别、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,首先分专业类按
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,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,根据
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,一经检索到计划未
满额的学校,即向该校投档。在对考生排序时,投档成绩相同的
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:专业综合(或技能考
试)、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。调档比例均设定为100%。对已投档
考生,招生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,并负责对未
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,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。学校将预
录取考生名单提交省教育考试院,经核准并打印录取名册,加盖
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后,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,学校据此
填写录取通知书,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录取新生。
根据省招考委、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我省 2016 年普通高校
8
对口招生职业技能考试的通知》(川招考委〔2015〕76 号)和
《关于印发〈四川省2017 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有关专业类别职
业技能考试大纲〉的通知》(川招考委〔2016〕79 号)规定,
未参加技能考试的考生,对口招生不得录取。
(一)在录取时,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,达到学校调档线的
向学校投档,供学校审录:
1. 自谋职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 分;在服役期间荣立
二等功(含)以上或被大军区(含)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
役军人加20 分。
2. 烈士子女加20 分。
3. 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省籍考生加10 分。
4. 2015 年1 月1 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、名次、
称号的考生加5 分:
(1)四川省委、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、
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;
(2)获得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授予“见义勇为公民”称
号、市(州)人民政府授予“见义勇为勇士”称号、省人民政府
表彰奖励的“见义勇为英雄”的考生;
(3)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
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,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
9
同意给予加分的